港府倡公眾龕位設20年限期 業界認為改善龕位流轉成效微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09 12:57

最後更新: 2018/04/09 12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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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灣仔公眾新龕位將於今年底編配,港府建議骨灰安放期限為20年,隨後每10年續期一次,如果安放期滿仍無續期,當局會將骨灰移走。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接受電台訪問時認為,有關新安排對增加龕位流轉效用不大,最快要20年後才有效果,惟現時龕位已經不足,新措施不能解決燃眉之急。

他認為,政府可考慮提供將骨灰轉為晶石的服務,有關做法已於私人市場成熟,讓市民慢慢接受將晶石放在家中,毋需佔用龕位。

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亦指,政府建議對改善龕位流轉作用輕微,相信先人第一及第二代後人都會到骨灰龕位拜祭,或需到第三代以後的後人才不會;又指如無後人續期,政府就將先人骨灰自行撒灰,是對先人不公平及不敬,質疑政府沒諮詢就強迫市民接受,認為當局長遠應增加骨灰龕位供應。

另外,私營龕場申請牌照期限上月底屆滿,155間在發展局有紀錄的龕場中,11間沒提出申請。任國棟指,業界預計提出申請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場中有2/3可成功申請。

吳耀棠稱,如有先人骨灰存放於無領牌的龕場,將來需取回骨灰,或需存放於政府臨時龕位;惟政府臨時龕位存放期限太短,龕位設計亦不便於市民拜祭,期望政府改善。